| 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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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8 09:18 文章来源:耒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屠宰场、市场、超市、经销商、集体用肉单位:
为确保“国庆”及今后猪肉质量安全,保障市场供应及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衡阳市商务局,耒阳市商务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市国庆期间及今后生猪屠宰、猪肉供应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猪宰杀、猪肉销售的管理。各屠宰场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检疫、检验制度,严禁宰杀问题猪、病害猪,对病(死)生猪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在案,发现可疑疫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猪肉销售单位必须销售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猪产品,严禁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问题肉和非定点屠宰的猪肉。
二、严格执行生猪产品销售价格规定。各屠宰场、市场、超市、经销商、零售商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生猪产品批发价、零售价,不得随意抬高价格,对擅自哄抬猪肉价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集体用肉单位的管理。城区各机关、学校、酒店等集体餐饮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来自定点屠宰场并盖有检疫、检验印章的生猪产品,不得从屠商和个体商贩手中购买无章肉。如造成猪肉中毒事件,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冷鲜肉品的管理。进入本市的冷鲜肉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的合格产品,必须接受生猪屠宰管理人员的抽样检查和索票、索证,必须在符合冷鲜肉销售的固定场所销售,以确保产品质量。
五、加大法律法规和识别有害猪肉的宣传力度。要提醒市民,不要贪图便宜,从流动商贩手中购买来路不明的猪肉,一定要在市场和超市购买定点屠宰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的猪肉。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白板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全面加强对各大超市和楼、场、馆所的监管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七、做好生猪收购工作,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目前我市生猪生产已逐步出现了猪源充足、价格下跌、大猪压栏、销售不畅的局面,为了维护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利益,支持我市生猪生产的发展,各屠宰场务必做好本地生猪的收购,不得拒收,更不允许压级压价、刁难克扣,如果发现为追求谋利,拒收本地生猪或压级压价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屠宰场、市场、超市、经销商、集体用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生猪屠宰,市场供应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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