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湖南耒阳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政策提示】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7-10-28 15:39  文章来源:湖南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1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为民办八件实事年终考核要求,现就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验收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结果既是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唯一依据,也是衡量各级政府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依据。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两个标准”和省政府八件实事要求,成立由商务、财政和考核办组成的验收小组,及时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和八件实事考核工作。
    二、督促试点企业做好农家店、配送中心上网登录工作。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要按商务部要求全面、完整、准确上报基本情况和验收信息。没有录入或没有按要求录入相关资料或网上信息和纸质信息不符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省里将认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按照年初农家店分配数量和比例进行验收。凡省考核任务内的乡村农家店,国家给予补贴。各地不得超指标上报。同时严格控制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农家店验收比例。以市州为单位,上报验收的农资店不得超过本地区农家店总数的30%。

    四、认真上报验收资料。各市州商务局要按照《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商建设[2007]36号)要求,会同市州财政局及时报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表格包括:1、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2、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不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3、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4、200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5、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企业清单;6、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7、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有关表格可在www.hunancom.gov.cn市场体系建设处网站下载。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政策提示】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0-26 15:36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    2007-07-23 09:26
耒阳市首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长培训会隆重召开    2007-05-17 16:40
耒阳市商务局积极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2007-03-02 15:20
耒阳市商务局对"万村千乡"农家店回访    2006-11-09 08:25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耒阳市旺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积极帮扶农家店    2006-07-31 16:04
耒阳市商务局荣获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    2006-03-20 09:08
吴仪要求努力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做得更好    2006-03-01 13:57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03-01 13:56
2005年“万村千乡”农家店布建超额完成年初计划    2006-02-24 19:1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